各有关部门:
《礼贤镇2017年非京籍人员子女入学规定》已经镇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大兴区礼贤镇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3日
礼贤镇2017年非京籍人员子女入学规定
根据《大兴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工作意见》和相关会议精神,结合礼贤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非京籍人员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镇工作、居住需要在我镇接受义务教育的,包括小学入学、初中入学和插班生入学,须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按照本规定办理申请入学事宜。
二、申请在本镇就读的非京籍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五证”材料真实有效;
(二)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镇连续居住三年以上;例如:2017年5月申请,需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于2014年、2015年、2016年在本镇居住。
(三)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大兴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
(四)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未违反居住村《村民自治章程》等村规民约规定;
(五)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镇无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和破坏环境以及违反“门前三包”行为,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无安全隐患;
(六)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地符合本镇出租房屋相关规定(不得居住在违章建筑、田间野外、三合一等住所);
(七)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没有从事“五小六小”、非法(无照)经营等行为;
(八)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九)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没有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
(十)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对本镇经济、社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
三、符合上述条件的,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以下材料向镇流管办提出申请:
(一)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的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全家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在大兴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社会保险权益记录。
四、镇流管办、派出所、镇社保科负责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五、镇民政科负责对其父母一方或其他监护人嫁入我镇的非京籍儿童进行审核。
六、审核通过后,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镇教委办理相关审核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