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新闻动态» 公告栏
大兴区礼贤镇关于全面建立河长制的验收办法(试行)
来源:礼贤镇网站          发布日期:2017-11-30

大兴区礼贤镇关于全面建立河长制的验收办法

(试  行)

为落实北京市和大兴区关于河长制工作的部署及要求,建立健全河长制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根据《北京市大兴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方案》(京兴办文〔2017〕9号)及《北京市大兴区礼贤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方案》(兴礼政发〔2017〕52号),制定本办法。

一、验收时间及对象

2017年底,镇河长制办公室组织对镇域内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情况进行验收。

二、验收内容及标准

(一)完成礼贤镇河长制工作方案制定并正式印发;

(二)河湖分级分段名录明确并全覆盖;

(三)建立两级河长体系并公示;

(四)河长信息公示牌按要求全部设置;

(五)建立河长制配套制度,严格实施。包括会议制度、巡查制度、信息报送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工作督查制度、考核问责和激励制度、验收制度等;

(六)明确职责、工作制度,加强人员力量;

(七)河湖养护、环境保护、执法监管等河湖管理保护相关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统筹予以保障;

(八)其他需验收的工作事项。

三、验收方法及程序

验收方法为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核查。验收程序如下:

(一)形成自查报告,并向镇河长制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

(二)镇河长制办公室组织验收组开展验收。

1、查阅镇河长制工作资料;

2、开展现场检查。随机抽取1-2个村对相关河湖周边进行现场检查;

3、验收组采用封闭方式进行评议并出具初步验收意见;

(三)出具正式验收意见。

四、验收结论及其应用

(一)验收结论为通过、原则性通过和不通过。结论为原则性通过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镇河长制办公室;结论为不通过的,需在整改后重新申请验收。

(二)验收意见作为依据纳入河长制年度考核。

附件:河长制工作验收需提供的基本资料清单

(一)礼贤镇河长制工作方案

1.礼贤镇工作方案文本及编制说明;

2.公示公开支撑材料。

(二)河湖分级分段名录

1.河湖分级分段名录文本、图集;

2.公示公开支撑材料。

(三)河长设立与公示

1.镇、村两级河长名单;

2.公示公开支撑材料。

(四)河长信息公示牌设置

1.河长信息公示牌设置方案文本、图集及编制说明;

2.项目验收文件。

(五)河长制配套制度

1.河长制会议制度、巡查制度、信息报送制度、信息共享制度、督导检查制度、考核问责和激励制度、验收办法等制度的文本及编制说明;

2.有关支撑资料;

3.公示公开支撑材料。

(六)河长制办公室

1.河长制办公室设置方案;

2.有关支撑资料;

3.公示公开支撑材料;

4.工作场所、设备、人员到位情况;

5.经费到位情况;

6.工作机制建立情况等。

(七)资金保障

河湖养护资金、环境保护资金、执法监管资金和其他所需资金是否纳入财政预算,统筹予以保障。

(八)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及效果

1.是否巡查、有无记录;

2.河长电话是否有效;

3.发现并解决了什么问题;

4.有什么创新性措施;

5.其他相关支撑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