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京卫指导〔2016〕8号文
【对象范围】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本镇户籍,符合《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要求再生育子女的
【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办理时限】经区卫生计生委确认后2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提交材料】原件:双方户口本(子女页或出生证明)、结婚证、双方身份证、再婚方需要提供历次离婚协议书、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非京籍一方出具原籍区县级的婚育证明。
【受理单位详细资料】
办理部门:礼贤镇行政服务中心计生窗口
地 址:大兴区礼贤镇行政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工作日
咨询电话:010-89271479
乘车路线:乘坐844路或24路到小马坊村南站
【特殊规定】无